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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网约车新规来了 驾龄3年且车价超12万才能开

摘要: 11月23日,南昌市发布《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出门叫车别着急,先看看网约车新规!!!南昌落地版新规终于来了!

11月23日,南昌市发布《南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南昌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南昌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网约车应取得相关证件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不得变更,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行业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本市出租汽车经营期限为5年。

网约车经营者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什么车可以做网约车?

1、本市车籍,7座及以下乘用车;

2、燃油车辆档次高于本市现有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其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轴距为2700毫米以上,且达到我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新增网约车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3、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日期未超过3年; 

4、安装应急报警装置和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载卫星定位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5、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有关规定,且符合行业运营安全有关标准要求;

6、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7、按规定投保相关营运保险;

8、车辆属于个人所有的,车辆所有人名下应当没有登记的其他巡游车和网约车,本人应当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

如何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

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拿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初审证明》(证明有效期为60日),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使用性质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值得提醒的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自动失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予以注销。

谁可以开网约车?

(一)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居住证,年龄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记录;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开顺风车要注意啥?

每日提供合乘服务不得超过4次

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分摊费用仅限于车辆燃料成本及通行费,每公里合乘费用不得高于巡游车公里租价的50%,除此之外,合乘平台、合乘出行提供者不得收取时间计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提供合乘的车辆须是驾驶员本人所有的、具有本市号牌且经检验合格的7座以下小客车。车辆所有人为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非营业性小客车不得提供合乘出行。

在合乘平台提前发布出行计划及线路,每天不得超过4次合乘出行。合乘者的上车地点应在合乘出行车辆出发地周边半径1公里的范围内,或者合乘者的起讫点在驾驶员经过的路线附近。

遇到以下情况,乘客有权拒绝支付

(一)线上车辆、驾驶员与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二)不按照规定计价标准收费的;

(三)不提供出租汽车票据的;

(四)因驾驶员的责任或者车辆原因,不能将乘客送达目的地的;

(五)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搭乘他人的。

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6年12月7日!

通过三种方式来反馈意见:

1、信函邮寄至:南昌市西湖区安石路21号701室,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办公室,邮编:330025。

2、传真:0791-87379308。

3、电子邮件:ncjtc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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