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省质监部门访谈:消费者举报要证据确凿
摘要: 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去年的消费者投诉情况如何?相关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消费者的权益?在消费维权时,消费者要注意些什么?对于今年的消费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江西省质监部门如何解读?对此,新浪江西专访了江西省质监部门,进一步了解江西质监领域的消费维权情况。
一、请简单介绍下2015年江西省在质监领域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2015年,全省质监系统充分发挥12365举报申诉、咨询服务、消费维权的作用,畅通举报申诉渠道,打造24小时不间断服务平台,不断扩大12365产品质量举报申诉热线的社会影响力。据统计,全省质监系统全年共受理涉及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消费者举报、申诉、咨询共6148件,其中举报213件,占总量的3.5%;投诉393件,占总量的6.4%;咨询5542件, 占总量的90.1%,均依法进行了处理,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交待。
二、对于消费者投诉,省质监局接下来会有哪些新举措?
1。加快12365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围绕大数据分析,推进12365系统的运用,实现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咨询等工作全面通过12365信息化平台运行,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效率。
2。抓好国家即将出台《“12365”热线服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规范和督促各地抓好“12365”热线值守、接听和处置等工作,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工作水平。
3。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大对质监“12365”热线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好“12365”为民服务窗口作用。
三、消费者在向质监有关部门举报维权时,需要注意什么?
1。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向所在地的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要实事求是。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无论与责任人——生产企业或销售、经营者进行协商,或向受理产品质量问题部门投诉,应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而,消费者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正确使用法律武器,依法要求退换或索赔,便于公正、准确、迅速解决问题。
4。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注意,不要邮寄票证、单据及实样,以防丢失。
5。证据要确凿。(1)提供有关产品造成损害的证据:提供有关产品造成人身伤害、残疾或死亡的医生诊断证明,为治疗伤痛、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误工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单据,为安葬死者支付的丧葬费单据等,只有提供充分证明损害事实发生,才能获得赔偿。(2)提供损害是由产品或服务缺陷造成的证据。
6。投诉材料要书写清楚。文字工整,言简意赅,重点突出,所提要求合理。
四、今年3·15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请问,质监部门有什么工作打算?
今年3·15主题是“新消费 我做主”,新消费是一个新主题,是一个新契机,更是一个新理念。质监部门将依据职责,以提高供给侧质量水平为契入点,突出生产领域消费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消费品质量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大力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纸尿裤、儿童玩具、婴幼儿童装、厨具、床上用品、家具等消费品为重点,综合运用各项职能手段,打好“组合拳”,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帮扶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消费者在新消费中的引领作用和主体作用,倒逼企业技术进步,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推动消费品生产集聚区地方政府实施质量综合治理,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消费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
2。加强消费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坚持把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提高消费品抽查比重,突出与消费者身体健康密切相关的安全指标,不断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严格抽查后处理工作,督促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3。严查消费品质量违法行为。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深入开展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质监利剑”专项行动,严查生产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标准产品、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未按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标识欺诈等违法行为。围绕促进互联网+,开展以消费品为重点的电子商务产品执法专项行动,查办一批电子商务领域大案要案。同步开展汽车及其配件、汽柴油、建材、农资、加油机、电表、气表、水表等“质监利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4。推进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监管能力建设,推动组建专门召回管理工作机构和技术支持机构,完善缺陷产品召回行政监管体系。按照《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规定,围绕实施召回管理的9类电子电器产品和11类儿童用品,加大信息收集分析和缺陷调查力度,推动缺陷产品召回与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召回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一批隐瞒缺陷、不履行召回义务、在实施召回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保护消费安全。
5。加强消费引导。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建立一批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解读,有效引导消费选择,回应社会关切,推进消费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提振消费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