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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车改革方案:缩减近54%每年节约39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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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场涉及南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正在悄然进行中。2月17日下午,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当日起南昌市直机关和各县区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全部进行封存。

南昌新闻网讯 一场涉及南昌各级党政机关的公车改革正在悄然进行中。2月17日下午,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当日起南昌市直机关和各县区参改单位取消车辆全部进行封存。今后除了按规定明确可以保留的执法执勤等车辆外,南昌市公务人员不得再使用公车出行。此外,会上还公布了《南昌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参改范围

参加车改的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和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中央、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再另行部署。

参加车改人员范围包括,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公务员。在编在岗的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

参加车改的车辆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垂直管理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所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确定保留的一般公务用车

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

改革方案提出,市、县(区)按不超过本级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总数10%的比例,保留本地区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保留车辆不落到具体部门和单位,设立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套班子机关可各保留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用车。同时,市、县(区)可按总数不超过20辆车保留重大应急调研接待用车,保留的车辆通过设立应急调研接待用车平台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县(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公务交通补贴:

补贴分五档,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

公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少财政支出。改革方案提出,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直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从事公务活动的,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市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科员及以下(含机关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

“南昌市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据相关人士介绍,改革后,南昌市的公务交通总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且节支率不得低于7%。

公务交通补贴随工资按月发放

南昌市规定,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按现有经费保障渠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依据经济发展和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参改单位根据实际,可以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

此外,鼓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负责人(厅级)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10个部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能否保障正常公务出行是检验改革成败的重要标准。改革方案提出,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10个部门(系统),即: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含交警、森林公安)、司法(含戒毒)、农业、林业、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地税。

其他行政执法用车,将组建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行政执法用车成本。市级、县(区)级及以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比例,分别按照不超过原核定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除外)60%、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上述比例,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6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 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利于降低行政成本。记者了解到,从全市公车数看,这次公车制度改革前,我市有公务用车7512辆;改革后,按照省车改领导小组关于我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事务保障用车共保留3464辆,公务用车将缩减近54%。从支出成本看,改革前我市每年公务交通支出约5.14亿元;改革后,测算运行费用、公务出行补贴约4.75亿元,全市每年可节约3900万元左右。

车改释疑

公务交通补贴不作为保险、公积金缴纳基数

1、关于参改单位保留离退休干部用车的问题

对于参改单位保留离退休干部用车的问题,车改后,各大家办公厅市级离退休干部正常服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但不能固定给专人使用,在市直单位和派出机构不单独保留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2、关于挂职干部如何参改的问题

挂职干部的原单位属于参改范围的,由原单位按相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挂职所在地不得重复发放。挂职干部的原单位不属于参改范围的,由挂职所在地按同职级公务交通标准,以交通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

3、关于开发区、新区参与车改的问题

依照省车改政策规定,高新开发区、南昌经开区、红谷滩新区属于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得单独核定机要通信、应急用车。车改后,开发区、新区取消车辆纳入市车改办统一处置,其中,按规定提取18%车辆数保留到服务平台,保留到服务平台的车辆产权及户头划归市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统筹保障开发区、新区的公务出行用车;取消车辆的拍卖或拆散收入款项相应进入开发区或新区的国库。

4、关于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有关问题

市公车改革办按各单位申报时间依次进行审核验收。对于一次性审核验收合格的单位,以市公车改革办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认定为该单位封车时间,封车时间作为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起始时间;如一次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则以整改后的复审验收合格日期认定为封车时间,并以此认定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时间。为加快公车改革进程,保障市直参改人员公务出行,从2月份开始预发参改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根据市车改总体方案要求,公务交通补贴由财政统发中心代发,列交通支出,不作为养老保险金、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的缴纳基数。(记者 刘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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