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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不再强制避孕节育 减轻对公务员违反计划生育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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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后将减轻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罚,并不再要求强制避孕节育。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1月20日南昌讯(记者 胡康林)《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修改后将减轻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罚,并不再要求强制避孕节育。

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将原《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修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再生育或者重婚生育的,除按照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当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这相当于是减轻了对公务员的处罚,以前违反规定就开除。”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新修改《条例》根据上位法精神删除了原有的强制避孕节育措施和已婚育龄妇女环检、孕检制度的有关条款;根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删除了原《条例》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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