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文斌被判无期当庭称将上诉 手书“士可杀不可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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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斌案庭审现场。
12月29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在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与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称将上诉。
南昌中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周文斌受贿人民币2111.8万元、港币30万元、美元1万元、韩元90万元、购物卡2.4万元、卡地亚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3.86万元),挪用公款人民币5875万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周文斌收受龚三保、陈华贵、王雪冬给予的财物中,有人民币150万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判决书称,周文斌所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且不具有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等从轻、减轻情节。
法院判决,周文斌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此,周文斌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
周文斌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告诉澎湃新闻,知道结果后,周文斌交给他一封亲笔书写的信件,称本案审理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
他写道,自己将上诉,继续委托朱明勇与易延友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士可杀不可辱,我将决不屈服。”
2014年12月9日至2015年3月4日,南昌大学原校长周文斌案断断续续地在南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实际开庭23天,其中周文斌本人自辩两天半。
这位被控受贿、挪用公款的南昌大学原校长,在上次的庭审中,开创了一项又一项自辩记录,曾连续两天不间断地自我辩护,从全面依法治国,谈到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两高”连续发布了多项防止冤假错案的文件,强调案件审理的程序正义。
在庭审中,周文斌还称该案为落马的“大老虎”苏荣在江西省委书记任上时对他的报复。
2015年9月15日至16日,南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决定对周文斌案全案重审。
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7日,周文斌案再度开庭,由南昌中院副院长谭绍木亲自担任重新组建的周文斌案新合议庭的审判长。原来两名法官继续担任审判员,原任审判长“因身体原因”不再参与本案审理。
此次庭审,曾当庭翻供称未向周文斌行贿的南昌市人大代表胡彪斌,此次再次出庭作证,并推翻了上次庭审中所做出的供述,承认自己曾向周文斌行贿10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网

周文斌手书(图片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辩护人”)
以下内容来源微信公众号“辩护人”公开发表文章
12月25日,周文斌等来了民进南昌市委会主委、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绍木的探访。
据周文斌描述,这位刑法学博士院长向他表示自己“人微言轻”。谈话中,谭绍木一度在另一名法官暂时离开时,与周文斌进行了交谈。当天下午,周文斌的辩护律师前往看守所履行宣判前的最后一次会见时,南昌中院还有一名法官在与周文斌进行庭审笔录核实。但是这位法官并非是合议庭成员,也不是书记员。庭审早已结束,案件即将宣判,庭审笔录却还未经周文斌核对签字,这也是周文斌案的蹊跷所在。
核对完毕后,辩护律师开始会见,周文斌随即表示,通过与法官的交谈,他已经知道了案件的结果:受贿、挪用公款两个罪名均被认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周文斌自述,12月25日,在获知即将获判无期时,他曾问法官,为何自己要被判如此之重,法官的回答是:我人微言轻。
周文斌回忆说,他不知道宣判会来得这么快,也不知道为什么这个时候法院还要来提审他。他说,很多虚假的证据并未调查核实,就此得出无期徒刑的判决结果,既是对法律的不负责任,也与当前的刑事政策不合。当天上午,在审判长谭绍木与周文斌的长谈之中,周文斌提到了上述问题。
据周文斌的辩护律师介绍,庭审之后,法院直到通知宣判,也没有要求律师提供书面的辩护意见。尽管法律并未规定法院一定要辩护律师提交书面辩护词,但往常的惯例是法院一般会在合议前催促辩护律师递交书面辩护词,本案这种情况在司法惯例中甚为罕见。
在一份给辩护律师的信中,周文斌写道:“南昌市中院根据如此明显的诬陷指控,对我进行重判(无期)是完全违背法律规定的。本案二次开庭审理,充分展示了对我构陷的荒唐,程序上也没有排除据以定案的大量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并阻止大部分证人出庭作证,被控方胁迫出庭的胡彪斌的作证,恰好证明了他第一次出庭为我洗脱罪名的证言是正确的。”
“可见,这是从实体到程序都不公正的判决!”
在写给律师的信中,周文斌最后写道:“士可杀,不可辱,我作为一名有良知的大学教授,我将决不屈服,我要为自己、家庭和南昌大学的荣誉抗争到底!我坚信中国司法公正的阳光终将照耀江西这片革命老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