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二孩"拟元旦起施行 晚婚晚育不延长婚假生育假
摘要: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第十八条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新华社图新华社图
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第十八条提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这意味着实施了36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即将宣告终结。
焦点1
实施时间
“全面二孩”拟元旦合法
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二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二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下周五)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焦点2
生育假
延长生育假 晚婚晚育不奖
修正案草案对第二十五条作出修改,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延长产假是重要的生育保障政策。”南京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工作与政策系教授陈友华认为,生育政策的调整如果缺乏相关支持性政策,就很难达到效果。
焦点3
独生子女
独生不奖励 但“老人老办法”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一修改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焦点4
避孕节育
强行“结扎”“上环”将成历史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条款,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李斌表示,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因此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焦点5
代孕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代孕”
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代孕”技术的实施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社会、道德、法律等一系列问题,与现行的法律、法规、伦理和社会道德相违背。
释疑
“单独二孩”没修法
为啥“全面二孩”要修?
2年前实施“单独二孩”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并没有修改计生法。此次“全面二孩”要落地,却先修法。都是“生两个孩子”,“单独二孩”没修法,为啥“全面二孩”要修?
这需要从现行法律规定找答案。现行计生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因此“单独二孩”的政策并不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因此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不用修法,而是通过决议的形式放宽了法律、法规条件。
再看“全面二孩”政策。五中全会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就需要修改现行计生法,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就体现了这种调整。
从现行计生法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种重大改变,当然要修法。
纵深
我国老年人口
2020年将达2.43亿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自1999年我国进入人口老龄社会后,人口老龄化呈现出规模大、来势猛、占比高和“未富先老”等特点。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2.12亿,占人口总数15.5%,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1.37亿。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3亿。
此前,新华社文章称,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司负责人表示,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的人口形势发生了转折性变化,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减弱,人口结构性问题突出,劳动年龄人口开始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难下,人口均衡发展的压力增大。
早在1980年,党中央发表的《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就指出,30年后,特别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可以缓和,也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了。
这位负责人表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根据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作出了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战略决策,指明了生育政策调整完善的方向。
在单独两孩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的基础上,十八届五中全会审时度势,科学决策,作出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的重大决策,符合国情、顺应民意,正当其时,也兑现了当初的政治承诺。
■新闻资料
“计划生育”大事记
A
1971年7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
B
1980年9月,党中央发表《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C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
D
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贯彻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E
200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
F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G
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商报图形
肖遵怡 制
精神侵害同居暴力
均拟视同家庭暴力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本次草案扩大了反家暴法的适用范围,明确指出,家庭成员间的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同居关系之间的暴力行为也被视同家庭暴力。
根据草案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此外,未婚同居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为保护这部分人群的权利,草案在附则中特别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在一审稿中,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等单位的家暴强制报告义务成为一大亮点。在此基础上,二审稿扩大了家暴强制报告的主体范围,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若在工作中发现疑似家暴行为的,都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草案还明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在申请受理的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要在24小时内裁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老幼病残孕等家庭暴力中的弱势群体,草案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妇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给予特殊保护。草案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送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新闻纵深
让法律真正挡住
施暴者的拳头
分组审议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二审稿时,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如何强化法条的可操作性,是反家暴法能否起到调解家庭矛盾作用的关键。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住房紧张等原因,‘离婚不离家’的现象在离婚家庭里比例不小,这些人同在一个屋檐下,会经常发生暴力侵害。”吕祖善委员说,虽然二审稿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已经增加了同居关系施暴的有关内容,但还应继续扩大涵盖人群。
张平委员则表示,现实中许多家庭中的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进行了严格甚至是暴力的控制,从而达到控制另一方的目的,因此“经济虐待”应纳入家庭暴力。
法律能否真正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能否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围绕如何加强对施暴者的惩处、让受害人受到有效保护,代表委员们纷纷建言献策。
董中原委员则表示,现实中往往家庭成员间财产共有,为保护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应当明确施暴者以其个人财产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避免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赔偿,以免损害受害人的权益。
立法信息
国家教育考试作弊 拟禁考1至3年
21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的《教育法律一揽子修正案(草案)》明确,在国家教育考试中对作弊考生可以终止考试、取消考试成绩、停止参加考试1至3年。
草案指出,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组织作弊的;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有技无照民间中医有望获医师资格
中医药法(草案)21日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草案提出,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现行医师管理制度不能完全适应中医药特点和发展需要,一些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无法通过考试取得医师资格。”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在向大会作说明时指出,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存在师承、家传等培养方式的实际,在充分考虑医疗安全风险的基础上,草案对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开辟了通过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获得中医医师资格的途径,即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组织开展分类考核,考核合格即获得医师资格,并可以以个人开业的方式从事医疗活动。
中国拟立法设友谊勋章
授予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
21日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二次审议的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草案)规定,国家单设“友谊勋章”,授予对中国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根据二审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向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授予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荣誉称号奖章,签发证书。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