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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一村书记被处分 违规收取土坯房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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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9日,从赣州纪检监察网获悉,近日,南康区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3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5月9日,从赣州纪检监察网获悉,近日,南康区纪委对近年来查处的3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具体情况如下:

南康区赤土畲族乡莲塘村党支部书记江恒平违规收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费用的问题。经查,2014年1月至7月,江恒平在担任莲塘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募捐公路硬化资金为名,违规收取35户农户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费共计2.78万元。2014年9月26日,赤土畲族乡纪委给予江恒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款项退还农户。

南康区龙华乡大坑村党支部副书记李兴栋在农户土坯房改造建设过程中乱收费问题。经查,2013年5月至2013年8月,大坑村以公路建设理事会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理事会的名义违规向26户农户收取了土坯房改造建设费共计1.345万元。2014年8月31日,龙华乡纪委给予李兴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收取款项全部退还农户。

南康区龙岭镇樟桥村村委会报账员杨修伦索取和收受财物问题。经查,2012年12月10日,龙岭镇樟桥村村委会报账员杨修伦为因受灾倒塌房屋的低保户办理完民政部门灾后补助后,利用职务便利,向低保户索取和收受财务0.4万元。2014年11月20日,龙岭镇纪委给予杨修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索取和收受的财务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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