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公布6个典型价格维权案例 天价拖车费
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江西省价检局日前公布了2014年典型价格维权案例。6个案例涉及拖车费、物业收费、学校收费、药价、大学收费等方面,其中南昌市洪安服务总公司受其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向违规车辆、事故车辆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费,省、市价检局责令被举报单位立即停止此项收费。
案例1:“天价”拖车费
案情:2014年3月份,抚州一位车主反映,他的一辆挂车在南城县206国道侧翻,县某车辆救援施救服务公司派两辆吊车进行施救,收取吊车费和拖车费共计1.48万元,车主请求物价部门核查。
调解结果:经协调,最后只收取9000元,为车主挽回了5800元经济损失。
案例2:物业违规收垃圾处理费
案情:2014年4月份,吉安的曾先生反映,物业公司向其违规收取了800元的垃圾处理费及500元的装修监理费共计1300元。
调解结果:吉安市价检局责令物业尽快将1300元的违规收费退还给业主,曾先生在第二天就领到了退还款。
案例3:学校违规收空调折旧费
案情:2014年6月份,萍乡某学校违规向初三学生按25元/人收取了空调折旧费,共计709人,收取违规金额17725元。
调解结果:萍乡市价检局责令学校立即纠正,该校于6月11日将所收取的空调折旧费17725元全部退还给学生。
案例4:药价涨幅大 大药房被罚
案情:2014年12月9日,萍乡一消费者黎某反映萍乡市某大药房药价涨幅过大的问题。据黎某称,10月19日他在某大药房购买北京市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产的甲巯咪唑片(他巴唑片)规格为5mg×100片的售价是2.1元/瓶,而在11月25日又在该大药房购买同一药品时零售价却变为14.5元/瓶。
调解结果:萍乡市价检局立即责令该大药房改正,同时将该药房所售同批次药品的多收价款予以清退,没有退还的予以没收,并处以五倍的罚款。
案例5:公司违规收拖车费
案情:2014年5月份,南昌市洪安服务总公司受其上级主管部门委托,向违规车辆、事故车辆收取拖移或停放保管费,该收费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调解结果:省、市价检局责令被举报单位立即停止此项收费。自6月16日起,道路交通清障部各清障点及停车场停止向违法当事人收取拖车费、停车费。
案例6:大学违规收人事招聘考务费
案情:2014年5月,刘先生举报,江西某大学违规收取人事招聘考务费50元。
调解结果:省价检局责令校方立即停止该项收费,对已收取的人事招聘考务费予以全部清退。校方通过汇款方式,共退回考生人事招聘考务费计5550元,并承诺今后杜绝此类收费发生。(记者 杨小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