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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男子法院门口自焚 其子曾因抢劫被判

2182014-11-20 08:14 中国新闻网 0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消息,当日上午10点51分,该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图片由网友“想想都觉得好忧伤m”提供。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消息,当日上午10点51分,该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图片由网友“想想都觉得好忧伤m”提供。

  中新网南昌11月19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19日晚消息,当日上午10点51分,该法院门口发生一起男子自焚事件,火势被当场扑灭,伤者被及时送往医院,正在全力抢救。

  经初步了解,自焚男子李某,59岁,系抚州市东乡县人。

  法院通报称,“11月12日,该男子到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口头反映,认为其子1998年因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量刑过重。该案宣判后,未提起上诉和抗诉。法院工作人员及时接待,并向李某作了法律释明。”

  通报称,“事情发生后,抚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查清事实。”

  抚州市是江西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该省东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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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热门评论

11-20 12:58寻寻密密寻不到
有钱杀人也能放出来,没钱打架也要关一辈子
11-20 11:57手机用户
判死刑最好!免得出来又害人!
11-20 11:26手机用户
抢劫,定无期很正常,不要乱评论,你知道是不是有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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